晶报讯(记者 陈雯莉)为激发人才活力,深圳拟对科技研发资金人员绩效支出比例上限放宽到50%。7月6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允许事业单位科研人才一定期限内保留身份在深圳创业,并明确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的奖励和报酬。
为了进一步促进深圳市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发展,市委组织部牵头起草《条例》并送审。深圳市法制办6日起就此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8月5日前,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yangl@fzb.sz.gov.cn。
在人才引进入户方面,记者从《条例》了解到,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配偶可以同时申领居住证或者申办入户,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申办入户。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才也可获得类似高层次人才的入户福利,具体办法由市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拟取消人事代理收费——人才引进入户实行公益化服务,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或者补贴。
加大人才激励是《条例》的一大亮点。记者从《条例》了解到,企业可以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分红等方式对企业认可的科技研发、经营管理、高技能等人才给予股权激励,具体比例由企业和人才依法协商确定。
《条例》规定,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最高按照50%的比例在市财政性资金资助金额中开支人员绩效支出,并相应调整项目间接经费预算。
网站客服咨询
在线咨询
服务热线:
13795403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