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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进任教人员实行人事代理

发布于2018-1-10

教师行业的人事代理制度较为常见,目前,在上海就有了新进一批任教老师,实施了 人事代理制度。下面如果有想要当老师的人可以去看看人事代理的各种详情以及福利制度。

东方网7月7日消息:从今年起到上海市教育单位任职的新进人员,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实行委托有关机构代理,这是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教委获悉的。这项改革旨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事管理新机制。

据了解,上海教育系统全面推行的人事代理,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单位,人事代理对象为招聘任教的新进人员、聘用人员和流动人员,单位中未设立人事部门的教育教学人员,以及教育系统内认为需要人事代理的有关人员。人事代理的主要内容有档案保管或转移,聘用合同鉴证、办理用工退工手续、代办“四金”(养老保险金、事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公积金)、政策咨询、人才素质测评等。

实行人事代理制度后,将使教职工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过渡,促进人事工作由传统的行政管理型向社会服务型转变,从而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能进能出、行业调节人力资源并进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人事管理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