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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补交社保需要什么资料

发布于2018-1-10

上海补交社保需要的资料:


申办单位和个人须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1、《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如补缴1997年底前的社会保险费,还需携带补缴年度该人员工资发放的凭证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只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农村合同制人员,还需携带该人员的《劳动手册》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社保中心按以下办事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社保中心给予当场办结,不收费。


申办单位或个人需填写《社会保险业务办事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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